公告日期:2022-10-28
公告编号:2022-116
证券代码:839551 证券简称:远茂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包括异议股东,异议股东指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
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价格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此部分股份收购过程中,出售股份的异议股东需提供相应证明。具体回购方式、回购时间等内容以双方协商并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二、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2-116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的股东;
7、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8、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上限。
(二)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具体价格将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申报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为
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申报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回购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股份收回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军
联系电话:021-58827985
邮箱:hanjun@ymbpo.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23楼
公告编号:2022-116
特此公告。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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