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5
南京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事......20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一节 监事......30
第二节 监事会......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2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8
第十二章 投资者管理关系......39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39
第二节 内容和方式......39
第十三章 附则......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南京环美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n Jing Beautiful Environmen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 8 号 4 号办公楼 3 楼 302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333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根本,将公司打造为国内知名的区域环境服务商。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污废水处理及资源化、给水和纯水处理、海水淡化、中水回用、水资源管理、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土壤修复、废气治理、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研究与开发、设备及材料制造与销售;工程咨询、工程设计与建设、技术服务、托管运营;与自营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环保项目的建设、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管理;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道路清扫和保洁服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环卫设备的生产、销售、维修;环卫工程信息咨询;与环卫工程有关的网络信息发布;林木种苗种植、销售;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管理;软件开发、设计、制作、销售及服务;代居民收水电费;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