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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5 20:30:39 股吧网页版
永裕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9561 证券简称:永裕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股份”)委托,对永裕股份 2022 年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编号:立信中联审字[2023]D-0939 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1、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永裕股份在无形资产中列示了发明
专利期初原值 18,923,332.26 元,期初累计摊销 1,574,203.24 元,期初账面价值 17,349,129.02 元;期末原值 18,923,332.26 元,期末累计摊销 2,520,369.76 元,期末账面价值 16,402,962.50 元;我们未取得上述发明专利的研发过程文件、研发结转文件、是否减值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不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无形资产账面金额进行调整。

2、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永裕股份在开发支出中列示了资
本化开发成本期初为 45,665,678.14 元,期末为 45,665,678.14 元。

公告编号:2023-013

我们未取得上述研发项目的研发过程文件、研发进度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未有足够的证据判断研发支出项目的开发状态,也不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开发支出项目进行调整。

上述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保留事项仍未消除,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及相应数据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永裕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538,031.81 元。近两年公司盈利和亏损交替发生,因此我们采用其营业收入 107,606,361.10 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0.5%,由此计算得出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538,031.81 元。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四条规定,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且

公告编号:2023-013

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关于本说明一所述事项,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个别项目产生影响,且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不具有广泛性。由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我们对永裕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上述事项在本期仍未解决。

监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和公司董事会针对保留意见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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