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8
浙江新远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新远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将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即 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回购股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任职原因知悉本次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的人员,就其本人及近亲属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签署《关于买卖浙江新远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2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在自查期间未发生过股票交易,因此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回购股份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关于买卖浙江新远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远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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