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9563 证券简称:新远见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新远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浙江新远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24 年10 月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再次反馈,公司对回购
股份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二次修订。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二次修订稿)》。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60 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1,878,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6,9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25.7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
公告编号:2024-031
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同时,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
减资公告。债权人自减资公告公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如果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供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按照原债权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工作日 8:30-
17: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永平北路 72 号
联系人:陈哲达
联系电话:0572-8673708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告编号:2024-031
三、 其他信息
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的后续程序,以及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程序,尚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操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提醒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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