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2-28 16:51:47 股吧网页版
邦奇智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28


证券代码:839565 证券简称:邦奇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邦奇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4日09时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虹建路99号2幢4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徐德平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杨威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徐德平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新提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增加“电子商务”的经营范围,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修改意见如下:

原条款为: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研发、设计、组装、制造及销售智能电气系统、照明控制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软件系统的研发、设计,智能照明系统设计,自产产品的安装、维护,上述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的范围为准。

修改为: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研发、设计、组装、制造及销售智能电气系统、照明控制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软件系统的研发、设计,智能照明系统设计,自产产品的安装、维护,上述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的范围为准。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法人/合伙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合伙企业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9年01月14日08:50~09:00
(三)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建路99号2幢4层会议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文英

联系电话:13701606193
(二) 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
(三) 临时提案(如有)

若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邦奇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邦奇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