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9565 证券简称:邦奇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邦奇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概述
(一)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的授权表决和审议情况
经邦奇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此议案将进一步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时效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本次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
况。
二、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主要内容
1、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信用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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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字执行:
第一、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所有借款合同;
第二、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字执行:
第一、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第二、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第三、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第四、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借款合同。
3、在保持公司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前提下,公司授权董事长批准并签署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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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金融工具)等相关借款合同:
第一、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综合
授信合同;
第二、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借款
合同;
第三、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金额单次不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含500万元)的借款合同。
4、对于上述借款,公司可以以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自有财产
相互提供抵押担保,未达到本议案第1条所涉金额且银行等金融机
构需要公司提供有关文件时,公司可以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
予以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5、对于上述借款合同,以及涉及的相关协议(抵押担保协议、
保证担保协议),授权董事长批准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邦奇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邦奇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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