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839565 证券简称:邦奇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邦奇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本公司根据该政策作相应变更。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如适用)
不适用
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编制财务报表,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报表列报影响包括: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并列报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并列报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合并列报为“其他应收款”;4.“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合并列报为“其他应付款”;5.“固定资
产”、“固定资产清理”合并为“固定资产”;6.“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合并为“在建工程”;7.“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合并为“长期应付款”;8.“管理费用”拆分为“管理费
用”、“研发费用”;9.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7年度
项目 影响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比例
资产总计 72,941,869.97 0.0072,941,869.970.00%
负债合计 7,599,374.67 0.00 7,599,374.670.00%
未分配利润 16,825,750.22 0.0016,825,750.22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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