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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06 18:47:25 股吧网页版
邦奇智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06


证券代码:839565 证券简称: 邦奇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邦奇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 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全
制订本章程。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邦奇智能科技(上海)股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
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系邦奇智能科技(上 第三条 公司股份于 2017 年 3 月
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统”)挂牌转让。
“91310000666098569F”号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有限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用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 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中存管。 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采用上述第(二)项方式增
加注册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
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三)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股东大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会可以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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