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办券商”)与上海亚玫
标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亚玫”或“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签订
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相关约定,ST 亚玫需向主办券商支付督导费用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年, ST 亚玫若延迟向主办券商支付备案费用和监管年费的,则须向主办券商就应付未付部分按每日支付万分之八的延付罚息??。协议签订之后, ST 亚玫并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缴纳督导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督导指引》”)、《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指南》”)关于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有关规定的
要求,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6 日、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10
日通过寄送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快递方式向公司送达了三次关于催告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的律师函。截至目前,主办券商已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的情形仍未消除,根据相关规则,主办券商可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向 ST 亚玫送达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送达通知后及时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ST 亚玫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内,并未向东吴证券提出书面异议,东吴证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向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东吴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吴证券和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吴证券和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东吴证券与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4年 8 月 22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东吴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东吴证券在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吴证券和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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