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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5 18:24:57 股吧网页版
浦辰瑞铂:关于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西部证券

关于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部证券作为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被)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嘉捷(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
于 2024 年 5 月 9 日作出(2024)沪 03 破 418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对上海浦
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作出(2024)沪 03 破 418 号
《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作出(2024)沪 03 破 418 号
《公告》应在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00 使用在线债权人会议系统召开。

《民事裁定书》(2024)沪 03 破 418 号主要内容:

鉴于申请人嘉捷(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破产案件管辖
的相关规定,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故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可予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嘉捷(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该裁定自 2024 年 5 月 9 日起生效。

《决定书》(2024)沪 03 破 418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4 年 5 月 14 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和《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

《公告》(2024)沪 03 破 418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9 日裁定受理了嘉捷(上海)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管理人(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联系人:王元祺,电话:021-23281709,邮箱:Lxpcqs24@163.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年6 月26日下午 14:00 使用在线债权人会议系
统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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