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9574 证券简称:中瑞医药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议案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公告编号:2023-014
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日常经营、净资本状况、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本年度暂不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对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符合经营需要、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红彩、吴涛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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