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1
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3年第 65 次审议会议对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经营业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一步扩大有关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比例,并请结合 2023 年 12 月最新收入确认情况,进一步说明业绩下滑趋势能否得到扭转。
2.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政策依赖性较强,国家应急广播阶段性任务完成后面临的市场风险及有效应对措施。
3.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应收账款回款时间较长、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风险及应对措施。
4.关于募投项目。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生产销售的具体产品及募投项目生产的具体产品,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应急广播产品产量和销量均下降的背景下,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7.5 万台应急广播设备的合理性,量化说明新增产能能否消化。(2)说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原因、合理性及合规性,并充分说明调整募投项目的测算依据。
(3)结合现有设备原值较低情况,说明大额新增设备的原因及合理性,通过成本测算说明由外协改为自产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
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
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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