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6
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并结合公司的自查情况,主办券商未发现康达股份 2021 年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违规担保及违规关联交易
1、违规担保
主办券商查阅了康达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征信报告、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结合公司的自查情况,未发现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
2、违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度,康达股份存在违规关联交易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主办券商查阅了康达股份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021 年公司与河南大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涌商贸”)及河南嘉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云电子”)之间的往来明细、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2021 年度,
康达股份向大涌商贸累计拆出资金 11,529,098.55 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52%;向嘉云电子累计拆出资金 5,513,993.35 元,
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99%。康达股份 2021 年度
向大涌商贸、嘉云电子累计拆出资金 17,043,091.90 元,共计占公司 2020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51%。
康达股份与大涌商贸及嘉云电子合作已久,业务关系密切,且大涌商贸的控股股东刘雁军及嘉云电子的控股股东王艳琴曾为康达股份的员工,康达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嘉云电子及大涌商贸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康达股份向大涌商贸及嘉云电子出借资金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2)《公司治理规则》关于资金拆借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规定
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创新层挂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除提供担保等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挂牌公司进行第八十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挂牌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二条之(二)规定,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条规定,挂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第一百条或者第一百零一条:(一)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二)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3)康达股份《公司章程》(2020 年 5 月修订)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于资金拆借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规定
康达股份《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康达股份《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公司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达股份《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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