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11
年报问询函
公司二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41 号
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康达股份)董事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关联方往来款项
根据年报,河南大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涌商贸)控股股东刘雁军为你公司在职员工,河南嘉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云电子)控股股东王艳琴为你公司在职员工,你公司在 2021 年年报中将上述两家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以前年度未将其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大涌商贸拆借资金 11,529,098.55 元,向嘉云电子拆借资金 5,513,993.35 元。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23,589,986.87 元,较期初增长 176.83%。其中,借款期末余额15,012,762.16 元,较期初增长 291.98%;应收大涌商贸借款期末余额8,434,698.55 元,应收嘉云电子借款期末余额 4,728,063.61 元,账龄均在 1 年以内。
购销业务方面,你公司报告期向大涌商贸采购商品 1,671,913.89元,同时向其出售商品 817,605.20 元;上年同期,大涌商贸为你公司第四大供应商,年度采购金额达 23,299,083.56 元。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大涌商贸款项余额 692,805.20 元。年报未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向
嘉云电子采购、销售商品的数据;上年同期,嘉云电子为你公司第三大供应商,年度采购金额为 24,932,925.4 元。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嘉云电子款项余额 668,233.10 元,期初余额为 938,484.65 元。
此外,2019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以自有房地产为嘉云电子在武
陟农商行的 3000 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履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嘉云电子以其自有存货设定抵押的方
式向你公司提供反担保;2019 年 2 月 18 日,你公司以自有房地产为
大涌商贸在武陟农商行的 2,140 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履行期
限为 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大涌商贸以其自有存货
设定抵押的方式向你公司提供反担保。2022 年 3 月 28 日,你公司以
自有房地产为嘉云电子在武陟农商行的 2,999.00 万元贷款、大涌商贸在武陟农商行的 2,139.00 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履行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向大涌商贸有和嘉云电子提供借款的具体形成原因、时间、金额、期限、资金用途等,说明相关款项最终是否流向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等违规情形;说明相关款项的回收计划,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相应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结合大涌商贸和嘉云电子的经营范围、向其采购商品的具体内容、定价及采购金额明细、向其他非关联可比供应商采购的定价及条件等,说明向大涌商贸和嘉云电子采购的必要性及交易定价的合
理性;说明 2020 年、2021 年相关采购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采购款项是否最终流向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说明报告期内向大涌商贸采购金额大幅降低、未向嘉云电子采购的具体原因;
(3)结合销售商品内容及与大涌商贸自身业务相关性,说明同时向大涌商贸采购、销售商品的原因,关联销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销售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4)说明应收账款-嘉云电子形成背景,报告期内是否向嘉云电子销售商品,如是,说明销售商品的具体内容及同时采购、销售的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5)结合信用政策及应收大涌商贸、嘉云电子款项账龄,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6)结合大涌商贸、嘉云电子的资产负债情况、偿债能力、生产经营情况等,说明向两家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是否存在因债务违约导致你公司承担偿还义务的风险;说明 2022 年 3 月新发生的担保事项是否要求两家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是否存在变相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其他应收款、采购业务循环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对上述问题(1)(2)发表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034,023.64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41.73%,年报解释称“2021年猪肉价格逐渐平稳,国家减少中央储备猪肉投放量,公司减少中央储备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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