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6
中原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与焦
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中原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经中原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中原证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向公司发送《中
原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备案文件。
中原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原证券和康达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中原证券和康达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中原证券与康达股份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4 月 4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原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康达股份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中原证券在康达股份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康达股份进行信息披露、
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康达股份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中原证券和康达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中原证券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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