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硕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其前身深圳市硕凯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硕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松和社区民清路19号 C栋厂房 4楼401
室
邮政编码:518131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0 万元整,实收资本 1040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经营宗旨:追求完美品质,打造一流品牌。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路保护技术的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取记名方式,并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壹 元。
公司发起人及其在公司设立时认缴、实缴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王兴乐 756.25 756.25 净资产 75.625
王顺安 243.75 243.75 净资产 24.375
共 计 1000 1000 100%
第十六条 在公司设立时,上述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深圳市硕凯电子有限公司股
权所对应的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0,023,482.23 元按 1:
0.9977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公司发起人股 1,000 万股,其余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40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40 万股,
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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