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9616 证券简称:拓必拓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拓必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拓必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拓必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
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 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
展,赢取良好 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拓必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根据《广东拓必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规定由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财务部。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
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
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
括:
(一)市场状况分析;
(二)投资回报率;
(三)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四)投资流动性;
(五)投资占用时间;
(六)投资管理难度;
(七)税收优惠条件;
(八)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九)投资的预期成本;
(十)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
(十一)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
后,由财务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全面的可行性论证,出
具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从市场、技术、资金、效益、风险、管理等多个角度对投资方案进行论证,确保资产的高效率运用。投资项目经项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再根据公司的财务审批权限,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总经理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
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根据其权限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一)属于公司控股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由公司总部委派,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接受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二)属于非控股项目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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