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624 证券简称:高赛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建资产、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借款、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案、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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