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4 19:52:21 股吧网页版
高赛尔: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624 证券简称:高赛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的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职权。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得知该等情形之日起的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时;

(六)政府有权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的提案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相关工作人员拟定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确定。

第九条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监事应当按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提出提案,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提交监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