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核查报告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主办券商”)对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839631,以下简称“吉通股份”或“公司”)进行了 2022 年度公司治理的专项核查:
一、挂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
注册资本 叁仟壹佰肆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 赵中舟
成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10 日
挂牌日期 2016 年 11 月 24 日
住所 洛阳市吉利区科技园纬三路路北
二、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的情况
(一)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吉通股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了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规范化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议事决策规则。
公司已经制定内部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股东大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建立《印鉴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上述内部制度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机构设置:吉通股份董事会共 5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
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其中 3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3、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机构设置健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查情况:
事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形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 否
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 否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事项 是否存在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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