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7
证券代码:839640 证券简称:得奇环保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安徽得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改善公司业务结构,突出并专注污水处理等主营业务经营管理,同时盘活固定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实现公司运营资产轻量化的经营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得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得奇”)拟向关联方池州兰安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售其名下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表面处理中心内的 4 号厂房。
根据北京中诚博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中诚泰博
报字【2024】X0706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4 号厂房建
筑面积为 15237.94 ㎡,评估单价为 1681.33 元∕㎡,土地面积 7585 ㎡,评估单价
239 元∕㎡,4 号厂房评估总价为 2743 万元。
池州得奇拟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向关联方池州兰安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售的 4 号厂房价格为 2743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另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合并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69,798,982.77 元,期末合并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240,339,577.45 元。期末资产总
额的 30%为 140,939,694.83 元,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为 120,169,788.73 元。本次
出售资产的金额未达到以上标准,且本会计年度内累计出售资产金额也未达到以上标准,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池州得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售 4 号厂房》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林森,马新宇、尤学锋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池州兰安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兴产业集中区皖江西路 7 号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兴产业集中区皖江西路 7 号
注册资本:50 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节能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推广服务;环保节能设备、工
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房屋租赁服务;安全咨
询服务;金属与非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法定代表人:钱骏杰
控股股东:无锡瀚泉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林鸯
关联关系:无锡瀚泉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为林鸯,林鸳鸳,林熹昊,
黄静华,持股比例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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