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2
证券代码:839642 证券简称:普泰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立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员工凝聚力。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主办券商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监管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挂牌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董事会审议、征求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披露。
六、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计划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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