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市仪美医用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录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3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5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5
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转让、退出等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6
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13六、关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授予价格设定、相关会计处理等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内容是否
合法合规的意见......14七、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合法合规的意见..... 17
八、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结论意见 ......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广州市仪美医用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美医科”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仪美医科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总计不超过 12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规定而确定,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确定程序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针对《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监事潘琪清回避表决,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监事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主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本计划的引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进一步吸引、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不包括董事及非职工监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挂牌公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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