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9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9658 证券简称:鹍骐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8 年 12 月 13 日,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或“鹍骐科技”)与 8 名认购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人,核心员工 3人,合格投资者 1 人)签署了《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 XX之股
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签订了《<鹍骐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 XX 之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向认购人定向发行 7,000,000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发行”)。公司已于 2019 年 5月 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发行方案》(第二次修订)(公告编号:2018-044)。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出具的《关于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
系统函【2019】2362 号),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起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发行人拟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核心员工 3 名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二)”),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股份回购条款
第一条 补充约定股份回购条款
《股票认购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自愿锁定期内,甲方从乙方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动申请辞职、被甲方解雇、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继续在乙方任职
公告编号:2021-004
的),乙方有权指定乙方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乙方之董监高或者乙方之核心技术人员等符合股转系统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按以下价格回购甲方持有的剩余乙方股份。
1、回购价格,甲方同意乙方指定第三方的每股回购价格为鹍骐科技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鹍骐科技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2、回购方式,上述回购将严格按照股转公司股票转让方式业务规则约定的方式实现。若挂牌公司交易方式改变或其他股票交易制度原因导致上述股份回购条款无法实现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安排其他替代性解决方案。
若甲方从乙方离职时,甲方持有的乙方股票尚处于限售状态的,甲方持有的乙方股票将解除限售。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所持股票的解除限售工作,并在上述股票解除限售后出售给乙方指定之第三方。
甲方从乙方正式离职后不得再出售因本次定向发行所取得的乙方股票。
第二条 除上述补充条款之外,《股票认购协议》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仍继续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此公告。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