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0
安信证券
关于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作为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 是
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鹍骐科技”或“公司”)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但截至目前,鹍骐科技与彭建川(公司
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30.23%股份)、北京融创智合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尚未判决(该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目前无法判断上述诉讼对财务处理的影响,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在等待上述案件的审判结果,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尽早出具审计意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0〕
152 号)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公
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
险。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
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通知、风险提示等督导义务,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督促公司尽快完成 2020 年度报告审计与编制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主办券商将继续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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