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6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9658 证券简称:鹍骐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彭建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旭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邓继军律师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马旭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21-019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邓继军律师
姓名或名称:张宇亮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邓继军律师
姓名或名称:郭洪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邓继军律师
姓名或名称:北京鹍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旭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邓继军律师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判令确认原告持有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 46.67%的股东权益(争
议差额 16.44%对应 493.2 万元注册资本);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公司股权清晰,无纠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9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该诉讼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与公司正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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