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7
证券代码:839664 证券简称:航天恒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各项职责;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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