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7
证券代码:839664 证券简称:航天恒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664 航天恒丰 2021 年 6 月 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壮大公司经营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基本方案如下:
(1)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980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5)发行定价原则:在向询价对象询价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且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施办法》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7)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方案实施:有关发行最终方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发行市场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保荐机构协商一致后,报经中国证监会、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及深交所认可后实施。
(9)发行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决议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计算。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全权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以下主要事宜:
1.负责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工作及办理相关的申请程序和其他手续;
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与保荐机构协商制定、实施、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3.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向、取舍及投资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实施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5. 发行注册完成后,办理有关上市的相关手续,签署上市的相关文件;
6.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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