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4
公告编号:2020-030
证券代码:839682 证券简称:霍普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洪元先生(以下简称“认购对象”)。本次股票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000,00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收到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缴存的股份认购款5,000,000.00元,即实际募集资金5,000,000.00元。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3日出具了亚会B验字[2019]第0119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王洪元投入的货币资金人民币5,000,000.00元。
二、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在2020年1月7日公司取得《关于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52号)之前,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提前动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共计746,878.22元。因2019年12月正处于农历年尾声,供应商催款较急,同时公司错误预计本次股票发行审批时间能在2019年12月底完成,故公司管理层已提前向供应商承诺于2019年12月支付采购款项。为更好的保持与供应商的合作,公司不得已提前使用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货款。同时,
公告编号:2020-030
由于农历年底资金紧张,公司亦提前使用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及支付房租。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整改及致歉声明
尽管主办券商在日常督导工作及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已进行过发行事项培训,并在每月及时了解并提醒不得提前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但由于年底资金紧张,迫于无奈,公司在未告知主办券商的情况下提前使用了募集资金。公司对上述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利影响深表歉意。
在主办券商的督导下,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培训和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已取得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方王洪元对提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书面确认函;
2、为有效整改和规范上述违规行为,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董事会对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的说明并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前使用资金有其特殊性,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浩出具承诺函:“未来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挂牌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股票定向
公告编号:2020-030
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切实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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