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万联证券作为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万联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霍普科技在取得《关于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52 号)之前,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提前动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746,878.22 元,用于支付服
务费、货款、房租及发放员工工资等。霍普科技存在提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但未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根据主办券商核查,霍普科技本次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因为:因 2019 年12 月正处于农历年尾声,供应商催款较急,同时霍普科技错误预计本次股票发
行能在 2019 年 12 月底完成,故公司管理层提前向供应商承诺于 2019 年 12 月支
付采购款项。为更好的保持与供应商的合作,公司提前使用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货款,亦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及支付房租。
霍普科技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认购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取
得了《关于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全国股转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以下简称《发行规则》),明确“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且霍普科技不存在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但霍普科技的募资使用行为发生于《发行规则》发布之前,违反了《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万联证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刻要求霍普科技进行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要求公司取得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方王洪元对提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书面确认函;
2、针对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要求公司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3、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浩出具承诺函:“未来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挂牌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4、要求公司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切实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杜绝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主办券商提示
霍普科技在取得股转公司备案函之前,提前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主办券商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