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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16:06:16 股吧网页版
鑫亿鼎: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9683 证券简称:鑫亿鼎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陶伟、陈琼、曲金铭、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陶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陈琼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总经理

曲金铭 董监高 时任董事

张波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4-019

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代持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司董事长陶伟、董事兼总经理陈琼、时任董事
曲金铭向投资者私下转让所持鑫亿鼎股权,约定为投资者代持股份,导致公司
股权不明晰。公司未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的定向发行说明书、2018 年至
2022 年定期报告等文件中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定。董事长陶伟、董事兼总经理陈琼、时任董事曲金铭、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波 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的
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陶伟、陈琼、曲金铭、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9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自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陶伟、陈琼、曲 金铭、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7 号)
江苏鑫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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