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8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9683 证券简称:鑫亿鼎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陶伟、陈琼、曲金铭、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陶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陈琼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总经理
曲金铭 董监高 时任董事
张波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4-019
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代持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司董事长陶伟、董事兼总经理陈琼、时任董事
曲金铭向投资者私下转让所持鑫亿鼎股权,约定为投资者代持股份,导致公司
股权不明晰。公司未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的定向发行说明书、2018 年至
2022 年定期报告等文件中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定。董事长陶伟、董事兼总经理陈琼、时任董事曲金铭、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波 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的
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陶伟、陈琼、曲金铭、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9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自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陶伟、陈琼、曲 金铭、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7 号)
江苏鑫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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