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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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08 号
关于给予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宿
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垤庄工业园区永成木业东侧。
陶伟,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陈琼, 实际控制人、 总经理。
曲金铭, 时任董事。
张波, 时任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东海县源斌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2 -
经查明,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亿鼎、 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股份代持违规
2017 年至 2020 年间, 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陶伟, 实际
控制人、 总经理陈琼, 时任董事曲金铭累计与 224 名投资人签
订《代持协议》 , 涉及资金 5,753.25 万元, 涉及代持股份 969.8
万股。
2019 年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 发行对象东海县源斌石英制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斌公司) 代其他投资人持有公司股份。
发行前, 公司在册股东 193 名, 发行完成且股份代持还原后,
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名, 但未履行核准程序。
截至目前, 以上股份代持尚未完全解除。 时任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张波知悉上述股份代持事项。
二、 未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
2018 年至 2020 年, 公司与多名投资人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协议上加盖有公司公章) , 并向投资人出具了《业绩承诺函》
或者于协议中作出承诺, 如未达到业绩指标、 未与券商签订 IPO
辅导协议, 公司将按原认购价格/股票转让价格回购投资人股份
并支付年化 8%的收益。 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未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使用公章, 未能建立健全公- 3 -
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 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发布) 第十二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陶伟, 实际控制人、 总经理陈琼, 时
任董事曲金铭参与上述事项; 时任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张
波知悉上述事项。
鑫亿鼎未及时披露其股份存在代持的情形、 2019 年股票发
行中代持还原后股东超过 200 人但未履行核准程序、 未能建立
健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细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第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
第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 》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 以
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规则》 )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三条
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陶伟, 实际控制人、 总经理陈琼, 时
任董事曲金铭参与、 知悉股份代持、 发行过程中股份代持及公
司签署认购协议、 业绩承诺事项,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4 -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 《股票发行业务规则》
第三条、 第四条的规定, 对股份代持、 未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机制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时任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张波知悉历次股份代持事项,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 《股票发行业务规则》 第三条、 第四条的规定, 对股份
代持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发行对象源斌公司在2019年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代其
他投资者持有股份,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
《股票发行业务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 2019 年股票发行中存
在的股份代持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
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鑫亿鼎、 陶伟、 陈琼、 曲金铭、 张波公开谴责的纪律
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源斌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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