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3
证券代码:839697 证券简称:锐速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锐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投资参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宏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宏曦)拟向广州隆邦恒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隆邦)购买其在广州恒充储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充)20%的股权,另向广州粤恒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粤恒诚)购买其在广州恒充 5%的股权。自此广州恒充股权结构变更为:广州隆邦认缴出资额 6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30%;广州储能纪元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6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30%;广州宏曦认缴出资额 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25%;广州粤恒诚认缴出资额2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10%;肖斌认缴出资额 1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广州恒充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
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 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宏曦以 0 元价格收购广州恒充 25%股权, 该公司
注册资本 200 万元,未实际开展业务,未达到上述比例。故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孙公司需在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广州隆邦恒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番禺大道北 1543 号之一 101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番禺大道北 1543 号之一 101
注册资本:1003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贸易代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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