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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6:46:25 股吧网页版
锐速智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6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9697 证券简称:锐速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锐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锐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民、张黎明、姜银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2024〕161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锐速智能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张民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黎明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姜银良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44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因收入确认时点判断错误、前期废料收入未记账等事由,导致 2021 年度、2022 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其中,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多计 1,164.60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绝对值的 61.49%;2022 年净利润多计 1,345.94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绝对值的 86.50%。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张民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黎明作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时任财务负责人,姜银良作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时任财务负责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 第六十七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对张民、张黎明、姜银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44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州锐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民、张黎明、姜银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2024〕16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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