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2
开源证券
关于山东昌宏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山东昌宏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9 年 11 月,主办券商与山东昌宏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
宏股份”或“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 议书》对持续督导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
截至目前,昌宏股份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缴纳持续督导费 用。主办券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
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书面催告。主办券商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将书面《催款告知函》寄出,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9 日签收。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一)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 称“《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满足如下条件时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
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 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 个月;
(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 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 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若主办券商催告已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告函》送达后三个月内仍 未按照《协议书》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可以单方面向全国股转公 司申请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二)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根据《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无异议函, 则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主 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 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昌宏股份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 险。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昌宏股份沟通,及时披露后续的催告情况及重大进展。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昌宏股份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情 况,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催款告知函》
开源证券
20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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