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8
证券代码:839710 证券简称:宇创世纪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拟发生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金丹良、金周平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由张万强变更为金丹良,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增加的还需披露:
1、增加后的一致行动人包括:金丹良、金周平;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3、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时间期限:(3)年,2023 年 1 月 17 日至(2026)年(1)月(16)
日;
4、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而未认定为一致行动的主体:否
5、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两名收购人基于此次收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
(1)收购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在收购目标公司的以下相关事项中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在收购目标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收购价款、收购时间和收购方式、在收购目标公司控制权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剥离、税费承担、董监高离职、重新指派董监高等事项的处理方式。如任一方拟就有关
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另一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各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收购过程中,在与交易对方签署任何文件、与交易对方确认任何收购事项内处理方式、采取任何收购行为、向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或行使表决权之前须进行内部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收购控制权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最终按照金丹良的意见为准。
(2)收购完成后公司治理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协议各方自作为目标公司股东之日起,各方应当在决定目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时采取一致行动,作出意见一致的表决;各方应当行使目标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如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另一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各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须进行内部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最终按照金丹良的意见为准。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姓名 金丹良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
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于浙江
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董事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长兼总经理;
2020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谢慕村双塔路 55 号
一号楼三层 301 室
持有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