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8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9710 证券简称:宇创世纪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17 日,收购人金丹良、金周平与公司现有股东张万强、宜宾互
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梁耀杰、刘丽芬、高炽清、桂文鹏、福州海 产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收购人金丹良、金周平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宇创世纪现 有股东张万强、宜宾互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梁耀杰、刘丽芬、高 炽清、桂文鹏、福州海产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宇创世纪 19,000,000 股股份,占宇创世纪总股本的 100%;上述拟转让股份中 10,656,250 股为流通股, 8,343,750 股为限售股(张万强、高炽清、桂文鹏分别持有 7,125,000 股、843,750 股、375,000 股限售股)。
2023 年 1 月 17 日,收购人金丹良、金周平与公司现有股东张万强、高炽清、
桂文鹏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协议约定流通股交易过户完成后,张万强、高炽清、桂文鹏分别将其持有的 4,275,000 股、843,750 股、375,000 股限售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金丹良;张万强将其持有的 2,850,000 股限售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金周平。
二、 《表决权委托协议》基本内容
受托方(甲方 1):金丹良
受托方(甲方 2):金周平
公告编号:2023-011
委托方 1(乙方 1):张万强
委托方 2(乙方 2):高炽清
委托方 3(乙方 3):桂文鹏
本协议项下,甲方 1 及甲方 2 合称“甲方”,乙方 1 及乙方 2、乙方 3 合称
“乙方”,甲方、乙方各称“一方”,合称“各方”。
签署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及其它股东将其持有标的股份中的无限售股(10,656,250 股)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8,343,750 股限售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各自委托的具体股份数量如下:
受托方 委托方 限售股(股) 合计(股)
张万强 4,275,000
金丹良 高炽清 843,750 5,493,750
桂文鹏 375,000
金周平 张万强 2,850,000 2,850,000
合计 8,343,750 8,343,750
1.2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若标的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第二条 委托表决权期限
《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及其它股东将其持有标的股份中的无限售股(10,656,250 股)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两年,直至限售股(8,343,750股)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止。
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得撤销本次表决权委托,除非甲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及违反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行为,或甲方出现严重违反标的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委托内容
公告编号:2023-011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委托甲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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