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6
公告编号:2023-048
证券代码:839717 证券简称:九州生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1、2023 年 10 月 24 日,依据 2023 年 3 月 13 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2022)
苏 0321 民初 730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向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2023 年 11 月 15 日,被告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司
支付 4,445,947.00 元,
3、2023 年 12 月 20 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照《民事判决书》判定结果,
执行划转 1,745,609.00 元至我司;
4、2023 年 12 月 22 日,我司收到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发出 (2023)苏 0321
执 4424 号《结案通知书》;
5、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就滞纳金执行差异向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提起
执行异议,申请继续执行。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8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3 年 4 月 9 日,我公司与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中阳
大道两侧景观绿化建设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中阳大道两
侧(丰邑大道至东环路)景观绿化建设。2013 年 7 月 15 日该工程竣工,2013
年 11 月 10 日该工程通过验收。截至目前,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决算审计。根据合同约定,案涉工程价款应以原告申报的决算价为准。原告向被告提请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的决算价为 17,037,078.28 元,但被告至今未
完成审计,故案涉工程价款应以原告申报的决算价为准。2022 年 11 月 16 日丰
县投资评审中心就案涉工程出具了不含管理费、利润、基本费等的投资评审结论书,审定金额 9,914,175.16 元(已下浮 6%),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尽快收回工程款,原告同意以该审定金额为基础,核算案涉工程的管理费、利润、基本费、临时设施、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社保、公积金等。经原告核算,案涉工程包含管理费、利润等的工程造价应为 11,045,947 元,扣除已付 6,300,000 元,剩余工程款为 4,745,947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4,745,947 元及滞纳金(以 4,745,947 元为基数,
自 2016 年 2 月 21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并承担合同价款 2%的违约金;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公告编号:2023-048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被告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市九州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支付工程款
4,745,947 元,并支付滞纳金(以 4,745,947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2 月 21 日起计
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19 年 8 月 19 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
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 年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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