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9717 证券简称:九州生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灌云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灌云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作出的
(2024)苏 0723 民初 155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1、江苏大伊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灌云县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公告编号:2024-02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九州公司与大伊山公司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名
称为:灌云县大伊山旅游经济区建设项目老龙涧体验项目 EPC,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沿途水系、驳岸、植被,节点放生池、老龙潭、老龙洞等景观节点的勘察、 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 期内的保修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为 18889745.86 元,该工程 2019 年 6 月 28
日竣工,缺陷责任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届满。2022 年 1 月完成决算审
计,审定价为 14094713.06 元。九州公司向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 请大伊山公司支付工程款 4494713.0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4494713.06 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4494713.06 元为基数,按全国人民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
实际付清之日);
3.判令原告就已完工程变卖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和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江苏大伊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88974.5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 息以 388974.59 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1 月 3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并在原告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金额 4105738.47 元的正式增值 税发票后向原告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105738.47 元;
公告编号:2024-025
二、被告灌云县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大伊山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将给公司经营带 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一审公司胜诉,如能按照判决结果回收工程款及利息损失将对公司现 金 流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该案 15 天上诉期未到,公司暂未收到对方上诉的通知。若对方未
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