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9717 证券简称:九州生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诉人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九州生态于 4
月 22 日收到上诉通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拾林园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7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徐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5 月 10 日,原、被告签订《新盛广场 G 楼硬质铺装、给排水及电气
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将第三人发包给其的位于泉山区苏堤路与湖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新盛广场 G 楼硬质铺装、给排水及电气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发包给原告施
工。2023 年 4 月 19 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九州生态于 4 月 15
日收到泉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做出的(2023)苏 0311 民初 5104 号判
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审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泉山区人民法院(2023)苏 0311 民初 5104 号民事
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暂未确定二审开庭时间,等待法院排期通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上诉案件系因原审原告一审败诉所提起,公司一审胜诉,并对上诉案件积极应诉,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无法精准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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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师为二审开庭审理做准备工作,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收集案件相关的补充证据资料,提交法院审查。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诉状》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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