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4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925,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23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实行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 提名邓达琴女士、李海航先生、李江标先生、田家利先生、邓婷女士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子议案如下:
1.01《提名邓达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提名李海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提名李江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提名田家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5《提名邓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实行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 提名周城雄先生、孟凡景先生、张明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子议案如下:
2.01《提名周城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提名孟凡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提名张明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实行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治理规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监事会提名 意见,拟提名邓永鸿、翟春桃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 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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