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宁新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宁新新材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函》(北证函[2023]185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23,273,4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6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653,51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72,357.50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281,154.50 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7.34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39)。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计划投入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 万 26,000.00 21,049.44
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328.12 4,308.78
合计 30,328.12 25,358.22
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2,110.04 万元。
其中“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实施。
三、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昱鸿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宁昱鸿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向宁昱鸿提供不超过 26,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8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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