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7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
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
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
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
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
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
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通工作;
(五)负责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分析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包括对
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或
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
理,并根据监管要求协同做好舆情信息上报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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