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鸥玛软件”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则》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对鸥玛软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股票发行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披露《股票发行方案》,并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股东以 3.00 元/股的价格发行 500.00 万股,募集资金
1,500.00 万元。2017 年 12 月 1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验资报告([2017]京会兴验字第 52000018 号)。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取得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发行登记函(股转系统函[2017]7226 号),本次发
行的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挂牌转让。
(二)2018 年股票发行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股票发行方案》,并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股东以 15.00 元/股的价格发行股票 1,5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500.00 万元。2018 年 11 月 28 日,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18】京会兴验字第 52000011
号)。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发行登记
函(股转系统函[2018]4176 号),本次发行的股票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挂牌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
答(三)》等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 2017 年股票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为恒丰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华支行,账户号码为 853114010122803024。该等专用账户仅用于 2017 年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它用途。公司与上海证券及恒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三
方监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为 2018 年股票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为恒
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华支行,账户号码为 853114010122803426。该等专用账户仅用于 2018 年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它用途。公司与中信证券及恒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三方监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大鸥玛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账户号
码为 531906833510366。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大鸥玛技术有限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山大鸥玛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建设鸥玛数据产业园区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一)2017 年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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