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9737 证券简称:鸥玛软件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2020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工作高效,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拟续聘大华会计师
公告编号:2021-013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公司 2021 年与关联方之间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巧良、孙泽超、王小斌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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