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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8:27:23 股吧网页版
鸥玛软件: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1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1001 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 23 层

电话:0531-55685656 传真:0531-55685657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鸥玛软件”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杨存攀律师、高静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鸥玛软件本次股东大会公告资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了《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如期在公司会议
室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系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对有
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 15:00-2021 年 10 月 9
日 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34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2,335,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6%。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3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2,328,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5%。

(2)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2、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24 人,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128,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根据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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