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1
关于对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076 号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宏日股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业绩下滑情况
你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质能源生产和生物质能源供热,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6,931.20 万元,较上期减少 16.59%,实现毛利率
2.68%,较上期减少 4.96 个百分点。其中,颗粒收入 234.92 万元,较上期减少 55.75%,毛利率 52.26%,你公司解释系报告期对 2 家关联方供燃料,按新会计准则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所致;供汽收入1,190.09 万元,较上期减少 56.19%,毛利率-39.39%,系报告期长生生物、蓝白食品等客户工业蒸汽协议陆续到期所致;供热收入
2,025.86 万元,较上期减少 43.23%,毛利率 15.49%,主要系报告期该项业务不含长春宏日供热收入所致;工程收入 1,780.96 万元,较上期增加 100%,毛利率为-9.82%,系新增一汽华阳供热管网建造工程业务所致。
请你公司:
(1)结合颗粒业务具体业务模式等,说明是否仅对与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收入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关联方及非关联方在业务模
式、商品控制权转移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前期是否存在应按而未按净额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是否涉及会计差错;
(2)说明与部分客户工业蒸汽协议到期后,你公司客户拓展情况,是否承接新业务;
(3)补充说明剔除长春宏日供热收入影响后的本期及上期供热业务收入情况,并说明与本期收入相比发生变动的原因;
(4)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说明采用时段法确认工程业务收入的具体判断依据,包括不限于满足时段法的具体条件、履约进度的估计方法等,并结合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进一步说明以时段法确认工程收入的合理性。
2、子公司处置情况
你公司报告期出售全资子公司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磐石宏日”)100%股权,交易对方为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磐石吉电”),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你公司以工商登记变更、已收取交易对价 50%以上等判断丧
失控制权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你公司年报同时披露,因磐石宏
日热电联产项目由兴润建设承建,因磐石宏日股权转让,兴润建设豁免工程款 1,332.59 万元。
你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有应收磐石吉电款项 2,599.64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93.33 万元;应收磐石宏日款项 1,772.73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63.64 万元。你公司持有磐石吉电 19%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期末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214.59 万元。
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磐石宏日股份转让对价支付、控制权移交等安
排,说明判断该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丧失控制权的具体依据,
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磐石吉电款项是否为尚未收回的股权转让对价,有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2)补充说明应收磐石宏日款项形成背景,尚未收回原因及回收安排等;
(3)补充说明磐石宏日股权转让与兴润建设豁免工程款事项的具体联系及背景、会计处理情况及商业合理性;
(4)补充说明持有磐石吉电股权目的,结合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权利机构享有权利、派驻董事、经营决策权等情况,说明在持有该公司 19%股份的情况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依据及合理性。
3、投资收益情况
你公司报告期实现投资收益 432.51 万元,上期为 2,491 万元,
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926.44 万元,性质为“其他”的投资收益为 1,332.59 万元(上期为 0 元)。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性质为“其他”的投资收益来源、对应具体投资标的情况、投资收益计算过程。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1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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