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7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9740 证券简称:宏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实际贷款额度及利率以具体贷款批复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王震坤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申请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8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王震坤回避表决。该事项已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长春鸿鑫热能有限公司
住所:农安县烧锅镇革新村
注册地址:农安县烧锅镇革新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B 级锅炉制造;换热设备制造;热工仪表控制系统组装;生物质
公告编号:2023-019
燃料销售;锅炉辅助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王震坤
控股股东:王震坤
实际控制人:王震坤
关联关系:长春鸿鑫热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震坤为公司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王震坤
住所:农安县烧锅镇革新村
关联关系:长春鸿鑫热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震坤为公司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次贷款由公司董事王震坤担任实际控制人的长春鸿鑫热能有限公司办公厂房及土地作为抵押物提供关联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次贷款由公司董事王震坤担任实际控制人的长春鸿鑫热能有限公司办公厂房及土地作为抵押物提供关联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定价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实际审批额度及利率以具体贷款批复为准。本次借款由公司董事王震坤担任实际控制人的长春鸿鑫热能有限
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办公厂房及土地作为抵押物提供关联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实际审批额度及利率以具体贷款批复为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次贷款由公司董事王震坤担任实际控制人的长春鸿鑫热能有限公司办公厂房及土地作为抵押物提供关联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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