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9
证券代码:839751 证券简称:南思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南京国电南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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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南京国电南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国电南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国电南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南京国电南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不包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股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配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十条 利润分配形式及条件: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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